为进一步完善大良慈善会困难残疾人帮扶制度,帮助缓解残疾人家庭负担,规范管理慈善帮扶资金,根据《大良慈善会章程》,结合大良街道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 被核定为各类一、二、三级残疾,四级精神、智力残疾的大良户籍困难家庭残疾人; 重点帮扶对象: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特困供养人员、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等困难家庭残疾人。 因残致贫帮扶对象: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.5 倍的经济困难残疾人。 经大良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需要给予帮扶的其他困难残疾人。 申请医疗帮扶的,申请人因医疗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商业保险、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后(包括已享受大良慈善会其他项目帮扶),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,给予一定比例医疗帮扶,具体帮扶标准如下: 申请生活资助的,申请人提供的与生活支出有关的单据、凭证、消费记录,给予一定比例生活资助,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。 申请个性化帮扶的,由申请人所在居村委会、居村行政服务站、志愿者组织、社工机构接案后提出帮扶方案,交大良慈善会审核。 经大良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需要给予帮扶的其他困难残疾人,由常务理事会核定帮扶金额。 申请医疗帮扶、生活资助及个性化帮扶的年度合计最高帮扶金额不超过3万元。 由申请人或其家属、监护人向所在的社区(村)委会、社区(村)行政服务站或社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,提供以下材料: 大良慈善会困难残疾人帮扶申请表; 长按识别二维码,下载申请表 残疾人证复印件; 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;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; 属重点帮扶对象,提供有效期内相关的证件(低保证、低保临界证、特困供养等); 申请医疗帮扶的,提供医疗帮扶之日起前 12个月自付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,若有保险机构理赔的,需提供理赔材料; 申请生活资助的,提供购买生活物资发票、消费记录、收据、看护费用等原始凭证。 申请人所在的居村委会、居村行政服务站、志愿者组织、社工机构在接收申请后 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,提出帮扶意见并加盖公章,报大良慈善会审核。 大良慈善会接收申请文件后 在10个工作日内,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调查核实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帮扶,对不符合帮扶条件的不予帮扶。 大良慈善会审批后,符合帮扶条件的,直接将扶助款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。转账后,大良慈善会应告知相关组织提醒申请人查询到款情况。 *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大良慈善会。 * 本办法经2023年4月27日大良慈善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,原有困难残疾人家庭援助办法同时停止执行。
来源:大良慈善会
原文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BqUoe3KbEQZ6IAETxrMG8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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